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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>

中井工业株式会社及岛根中井工业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。)将保护客户、供应商、股东等的姓名、地址等个人信息(以上简称“个人信息”)视作本公司的社会责任,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法规,如下妥善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。

1.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
本公司仅在业务所需范围内的以下目的利用个人信息。

  • 提供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
  • 提供或提案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的相关信息
  • 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的策划、开发及利用相关调查等
  • 行使法律或合同权利及履行义务
  • 与客户等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士进行联系与沟通
  • 对客户等提出的咨询、问询或请求进行处理和回复
  • 向相关人士提供本公司举办的活动等相关信息
  • 与股东进行联系沟通,制作股东相关数据,以及开展其他股东管理工作
  •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活动,以及员工的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

2.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
除了下列情况以外,未经本人事先同意,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  1. 依法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;
  2. 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需,但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  3.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动儿童健康成长所特需,但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  4.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组织或其受托方依法执行公务,但征求本人同意可能阻碍执行公务时;
  5. 以向第三方提供为目的获取个人信息时,已向本人告知或者以本人易于知悉的方式公开以下事项:获取及提供的目的、拟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数据项目、提供方式,以及申请停止该等提供的受理窗口。
  6. 在完成利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本公司提供给合适的业务受托方时;
  7. 本公司与关联公司共同利用个人信息时(参考3)
  8. 接管合并业务等的提供时

3.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

本公司在1利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与以下关联公司共同利用以下记载的个人信息。本公司承担共同利用时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。

本公司关联公司
请见此处

4.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

本公司已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部管理制度,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并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等方式实施相应管理措施。为防止个人信息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、泄露、灭失或损毁,本公司将依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,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。。

5.持续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

本公司持续审议并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。

6.个人信息的咨询窗口

关于本公司所持个人信息的披露、告知利用目的、订正、补充、删除、停止利用、勾销、停止提供第三方、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(以下统称“披露等”)的申请、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及其他个人信息相关垂询,请联系以下窗口。

受理窗口C.I. TAKIRON Corporation法务・合规部
邮编108-0073 东京都港区三田三丁目5番19号(Sumitomo Fudosan Tokyo Mita Garden Tower)
电话: 81-3-6435-0180
传真: 81-3-3452-6751
受理时间日本时间9:00~17:00(周一至周五)
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、年末年初、其他本公司指定休息日除外)

7.隐私政策的变更

本公司根据法律修改,或需变更隐私政策,恕不预先通知。